解析:
在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下,是有资格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
首先,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管制或拘役,并且属于可以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的案件;
其次,如果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者,如果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