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单位受贿罪的定案受理数额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单位受贿金额高达十万人民币或以上;
其次是单位受贿金额不足十万人民币,但是存在故意刁难、威胁有关机构或人员,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抑或是强行索取财物,或者造成了国家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的严重损失。
至于量刑数额标准方面,涉及到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这些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在账面之外秘密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并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单位受贿金额达到十万人民币或以上;单位受贿金额不足十万人民币,但是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故意刁难、威胁有关机构或人员,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2)强行索取财物;
(3)造成了国家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的严重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