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所述,那些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犯,只要其状况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他们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并无必要进行逮捕,同时,由于他们存在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可能性以及可能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运行的因素,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并且在没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有期徒刑相较于管制、拘役而言,其严厉程度更高,因此,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