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将在十二个月内结束。但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实行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的;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