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法院判定须交付罚金而不得支付时,被执行人如在任何时刻被查出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则应立即进行追缴。对那些期限已过仍未履行交款义务者,将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收取。
此外,若被执行人无法全额缴纳罚金,法院在任何时刻若发现其具备可供执行的财务条件,亦可再次启动追缴程序。如因无力抵抗不可抗击之自然灾害而导致实际缴纳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免或豁免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