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条在符合下述任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准许其申请取保候审:
1.涉及到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将面临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行;
2.预计将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此类刑罚的执行将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
第二条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
第三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预计将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罪犯;
3.虽然应当被逮捕,但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