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可归纳如下:
首先,处于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有权提出申请,同时他们的近亲及辩护律师也具有该项权利;
其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均需接受并审核这些待批准的申请;
再次,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取保候审的严格要求且已经成功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缴纳相应数额保证金的,那么有权决定的公安机构和司法机关均应予以认可,并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对于那些无法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有权决定的机关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此外,所有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