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到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公安机关须立即执行相关规定,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执行情况。如需进一步调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在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检察机关承担着对犯罪嫌疑人具体状况作出恰当判断的重要责任和使命,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去确定其是否适合进行批准逮捕。因为有些罪犯并不需要采用人身方面的强制性措施加以约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强制措施都被取消了,相反,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后,仍然有其他一些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这些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