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即为侦查机构在某些特定案件情况之下,依照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发送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文书,并且亦给予其相应保证书。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无视侦查工作指令以至于妨碍调查进程,并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在接获通知后按时到达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是一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措施。此类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采用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手段,但仍然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上述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因此,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这项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从客观角度来看,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最重要和值得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的事务便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