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涉及。所提及之“八大重罪”主要包括故意谋杀、蓄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施行强奸行为、实施抢劫犯罪、贩卖毒品、纵火犯罪、实施爆炸行为以及投掷危险物质等。对于年龄界定在年满十四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个体而言,若其触犯了上述任何一种罪行,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