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情况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调查涉嫌犯罪行为且确有必要确保嫌疑人无法逃脱或破坏相关证据的紧急情形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的设计初衷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开展,并且属于一种防范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