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轻微伤害案件,一般并不足以作为寻衅滋事罪的立案依据。寻衅滋事罪所涉及的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往往伴随着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等情况。相较之下,轻微伤害更多地属于侵权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范畴,而并非刑事犯罪。因此,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轻微伤害就将其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是不恰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