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回应交由公安机构负责处理。在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操作被解除以及其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出现了变动之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且向相关金融机构明确要求对方执行退还工作。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有权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以领取相应的保证金。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希望委托其他人代为领取保证金的话,他必须亲手签署一份书面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