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