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非法挖掘河砂行为的认定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并未构成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罪。在盗窃罪中,其主要侵犯的是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即采用非法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使得财物失去原所有人的掌控。
然而,非法挖掘河砂所涉及到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它实际上是对国家资源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不能将此类行为归类于盗窃罪范畴。对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规定,则应当按照非法采矿罪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