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此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怀疑或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方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其并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治安管理案件。具体情形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评估。
然而,如果满足如下所述的各项基本条件,那么确实是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1)嫌疑者可能会因涉嫌犯下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2)嫌疑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指控,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