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极其复杂,它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履行。在客观层面上,本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其职位上的权力或便利条件,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或者直接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作为交换,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群体。而在主观方面,本罪必须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受贿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时,才能被认定为受贿罪;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过失,那么他就不能被判定为犯有受贿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