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特定条件者可申请保释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准予其进行保释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选择性地实施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法的人;
其次,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若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如若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人。保释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