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范围内,对于涉及到人身伤害的犯罪行为,其定案金额的衡量标准往往参照自2016年颁布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则。在这部权威性的司法解释中,针对职务侵占罪的定案数额划定了一个起始下限,即6万元人民币。若侵占数额达到了这一法定最低门槛,将被视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数额较大”,从而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程序的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