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后,其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
然而,对于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该期限则可酌情被延长半个月,即总共一个半月的时间。在经过检察机关的全面审查后,若案件证据确凿充足,符合提起公诉的要求,那么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反之,如果案件尚需进一步补充侦查,则可以依法将案件发回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补充侦查的期限同样为一个月,但以两次为上限。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