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还保证金并不意味着案件得到了结案,而仅仅意味着解除或终止了对涉案人员采取的强制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应在综合考量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条件、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及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