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想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据推测并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风险很高,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社会潜在威胁的情况,第三种情况是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最后一种情形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够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担保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及时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