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实施与否主要依据于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行为举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又或者是患有某种严重疾病致使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由于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治安带来危害性时,便可允许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拒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未满足上述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