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需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首先,嫌疑人适用于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若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