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法,但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三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
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