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裁决尚未正式下达前的任何时刻,只要罪犯或被告符合以下所述的任一条件,皆可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适用附加刑罚;
其次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者就是,患有严重疾病;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