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情况之下,律师服务费用的支付主体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假设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或合同约定,那么在涉及到民事诉讼活动时,若两位当事人未能明确律师服务费用应如何分配承担的问题,一般而言,这笔费用便需要由当事人自行全额承担。
然而,如若双方当事人曾对此有过明确的约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庭将会要求希望主张律师服务费用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例如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以及相应的发票等,以证明律师服务费用确实已经实际产生,进而确定聘请律师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应按争议标的收取一定的报酬。
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费用,待结案后按规定收费标准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