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嫌触犯刑事案件的被告之中,只要其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便可向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具体来说,首先,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若其罪责轻微,无须进行逮捕,并且可能存在逃逸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阻碍司法程序正常推进的风险,此时应考虑选用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同时也无需进行逮捕,那么同样可以选择取保候审。需要注意的是,有期徒刑相较于管制、拘役而言,其严厉程度更高,因此,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若在采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未产生社会危害性,且无逮捕之必要,则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