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国家,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那些被怀疑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人士,他们可能面临着长达六个月以内的拘役惩罚以及一定金额的罚金处罚;而那些可能被认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人士,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再者,要是他们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肇事后逃逸的情况,或造成了他人残疾、死亡等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
最后,如果因为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话,他们将会遭受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组织;
第二,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
第三,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过失心理;
第四,从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因此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