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认罪认罚与取保候审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制度。认罪认罚意为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当事人明确承认自身所涉犯罪事实,同时愿意接受国家法律严厉惩处,此举往往能在法官裁决量刑案情时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嫌疑人在审判之前暂时恢复人身自由的权利,但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应担保以确保其不会逃避司法程序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