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即为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案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提交保证书,从而保证其不采取任何方式逃避或妨害侦查工作的进行,同时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此项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实施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措施,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此,被取保候审者是有可能回到家中生活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地区;
(2)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4)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作证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