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固然不属于被羁押之状态。在实行此项制度之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自由确实会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然而他们仍然可以在社会范畴内自由活动,并不受羁押的困扰。这完全符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所确定的取保候审原则,即其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