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如若被检方提起公诉,可能会遭遇的潜在后果如下所述:
首先,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此处需要澄清的是,即使给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司法决定并不意味着其罪行不存在或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事实上,在公安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工作之后,他们将会把调查结果呈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据来提起公诉。而在检察院审查完成且决定提起公诉之后,案件便会按照法律规定移至宪法法庭进行详细审判,最终由法官宣判裁决;
其次,如果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被告人确实需要受到实际拘役的惩罚,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逮捕行动,并将被告重新收之于狱中加以关押。
然而,如果经审查之后法官依据相关法律判定被告人并非有罪之人,那么他应该做出无罪判决;
最后,如果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法院无法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法院应该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