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释期限内,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各项消费行为,现行法规并未明确施行各类强制性限制措施,允许其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以及展开劳动活动。然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这段时期内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行政区域,亦不能擅自变更其个人通讯联络方式,同时还得时刻保持与司法机关的密切联系,以便能够随时响应可能发生的传唤要求。若案件涉及财产刑罚或者存在返还赃款等相关法律责任义务,那么这将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高额消费方面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