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面临刑事拘押的犯嫌人并无家人或相关联系人,公安部门必须及时通告此人为其负有监管责任、具备法律赡养义务的监护人,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近亲,或者是其所属的工作单位。若以上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公安机关则需在拘禁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将拘禁的具体情况详细记录在案。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与透明度的追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