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聘请律师面谈的具体收费标准上,由于并无固定准则可循,固而相关收费方式颇具灵活性,一般依据案件规模及律师个人的丰富执业经验进行考量。通常情况下,单次面谈所涉金额在2000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然而实际所需支付的费用可与律师进行商议后决定。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在此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就律师服务收费事宜进行磋商时,需充分考虑如下五大关键要素:
1.律师投入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3.委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与责任;
5.律师的职业声誉以及业务水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