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审判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的单一法官单独进行审理,或者由合资组的成员共同处理,这个合资组往往包含3位法官。这些内容都明确地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这部法律为我们展示了法院在面对各类刑事案例时所采取的基本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的案件,适用本章有关审判组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