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之际,保证金将会全额退回给当事人。当事人有权直接向负责案件审理的机关提出申请。需注意的是,若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这段时间里未出现任何违规现象,亦未有重新犯罪之举,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并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部门应出具退还保证金计划书,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银行全额退还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人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则可凭借该退还保证金计划书前往银行领取已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