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主犯身份在取保候审期内的人士,您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在未得到执行机关书面批准前,您不得擅自离开您目前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若您的住所地址、职业岗位以及通信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出现任何变更情况,务必及时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您必须保证不会有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者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通口供的行为;
最后,请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随时可能的传唤要求,保证能够做到随传随到。
同时,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侦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不受干扰,您还需尽全力保证自身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