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在未立案的情况下,仍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类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系统,针对那些虽已遭到逮捕或需在逮捕后调整控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主体进行操作实施。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可能会面临较轻刑罚处罚、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等情况时,即便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同样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亦可选择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获取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