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必然不会批准逮捕。事实上,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举措,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工厂申请保证金或者由他人出面为其担保后,能够在司法场所外等待法院审判的权利。
然而,若案例情况有所改变或者新证据涌现出来,检察院仍有权要求法院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掌握确凿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尚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时,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