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并非一些人所误解的三个月。通常情况下,在整个拘留期内,负责侦办此案的司法机构将会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一旦他们判断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话,便会在拘留期即将结束之前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涉案人员。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之后,如果认定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那么该嫌疑人将会被依法逮捕;反之,则应该被立即释放或者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当然,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的话,那么这个案件也有可能会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