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从行政拘留向刑事拘留转变的具体规定如下:若被指控者之违法行为涉嫌触及刑法相关条款,则此类行政案件应及时予以终结处理,并将其纳入刑事范畴进行后续审理;倘若被指控者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正实施犯罪行动等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临时羁押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二)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