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共保危险驾驶罪,也可称之为共同危险驾驶罪,此种情形多见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在实践中,若有数人共同实施了诸如赛车、醉酒驾车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并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话,那么这些人均有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这种现象正是刑法学中所阐述的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体现,即“各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