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嫌疑对象是否能被准予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法律条款进行严密的剖析及商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下四个方面中的任意一种情形,便具有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第一,行为人很有可能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如管制、拘役以及单处附加刑等轻微刑罚的惩处;
第二,虽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将面临有期徒刑这样的重型处罚,但是如果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同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那么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第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身患某种严重疾病而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是正在怀孕或哺乳期间的女性,而且她们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并没有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在此种情况下,她们同样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最后,即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拘留期限已经届满,只要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他们依然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