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与假释并非同一性质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之后,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解除在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状态,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司法机关的严格监管。而假释则主要针对那些已经处在服刑阶段的罪犯,在其刑罚尚未履行完毕之际,基于其良好的行为表现、改造态度以及其他特定条件,由司法部门批准提前释放,但在回归社会之后,还必须继续在社区内执行剩余刑期,并且接受相应的监管和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