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案件仍然存在转机,当事人有可能最终被判决为无罪,具体而言,此种可能性通常发生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下:
其一,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但并未发现充分有力的证据以证实被告人实施了特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因此,他们并不打算将案卷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种情况下,一旦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被告人将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而这对于他/她来说,将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既不会面临进一步的刑事追责,也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从而对自身以及子女未来的政治审核过程均无任何不利影响。
其二,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公安机关完成了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案卷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然而,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得出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相对轻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程序即告终结,被告人所面临的困境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并不会产生额外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