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便需对申请人的取保候审请求做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相关部门对被指控犯罪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应遵循此期限。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有权限批准取保候审的机构,他们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必须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而提供保证金的人员则需要将保证金存入由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所设立的专门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