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强奸罪案件中涉及到的次数问题,主要是根据被告人所犯下的众多独立犯罪行为来予以判定的。每个单独的强奸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要素,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在违背被害女性的意志基础上,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它强制性的方式与她发生性关系。只要这些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足够久远,能够进行独立的审判评价,就可以将其视为多个犯罪行为,逐一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