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则中,强奸罪被归类为严峻的刑事犯罪范畴之内,且其刑事责任不会因为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而获得豁免。即使受害人和嫌疑人均同意和解,公安机关依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实施拘留、逮捕或是施行其他的强制性手段,以此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在强奸罪案件中,即便双方达成了和解,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